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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部对基层登记统计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除“七本、五簿、三表、一册”外,个别基层单位为体现工作主动、管理正规,还安排班务会记录、来电登记本等条令法规中没有要求的登记统计事项。《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明确,不得在内务条令规定以外,增加基层登记统计事项。这些基层单位的做法,看似是主动思考筹划工作,实则违反法规要求,是“有害的积极性”。
在日常训练工作中,“有害的积极性”并不鲜见,通常以“都是为了搞好工作”为由出现。比如,动辄召集人员开会安排工作、随意占用休息时间赶工作进度、参加活动搞层层提前等,其隐蔽性较强,让很多基层官兵有苦难言。之所以出现“有害的积极性”,其根源在于个别部门和带兵人法治意识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不畏法,开展工作习惯“人治思维”,好面子、讲排场,部署工作随意性大,与依法抓建背道而驰,结果陷入命令式、经验式、运动式抓工作误区,导致不良风气蔓延,最终好心办坏事,不仅做了无用功,还助长形式主义,给基层添了负担。
如果“有害的积极性”大行其道,必然分散各级精力、增加工作负担、影响军心士气,干扰练兵备战主责主业。各级必须坚决杜绝“有害的积极性”,把思想行动规范到依法抓建上来,让官兵心无旁骛练兵备战。
杜绝“有害的积极性”,最关键的是要坚持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贯彻条令条例,坚持按纲抓建。各级应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牢记条令法规各项要求,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党委机关要树立法治导向、加强检查指导,做到科学统筹、精准发力,让工作更加简洁高效。对不符合法规精神要求、扰乱基层正常秩序、加重基层官兵负担的行为,要及时纠治并追责问责,真正让不良风气失去市场,消灭“有害的积极性”滋生的土壤,确保部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者单位:69006部队)(杨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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