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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成果,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农村市场食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今年以来,衡水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坚持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改善农村食品供应模式三项重点,从打击、规范、提升三方面深入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防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衡水市政府食药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息渤亲自指挥调度,召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负责人专题研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目标、部门分工、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督导检查等制度,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层层压实推进。
深挖案源线索,严打违法行为
以肉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为重点行为,以农村乡镇主道路两侧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为重点区域,加大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抽查力度,细致核实投诉举报线索,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029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8个次,检查农村庙会和集市208个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5294人次,组织监督抽检2902批次。
抓牢批发监管,规范大集管理
通过拉网排查和倒查摸排,摸清农村食品批发商底数,对145户农村批发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全面推行食品批发“1234管理标准”,指导食品批发企业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满足票证齐全、环境整洁、分区明晰、标识准确、贮存规范等五项基本要求。
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广配送经营
开展省级和市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将“四统一”、“三有”、“三无”等作为市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主要内容,要求全市所有农村食品经营店都要达到市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根据经营规模分别选取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农村食品经营店,指导其按照《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评价标准》打造省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示范店。截至目前,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已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的4421家,已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的106家。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坚持多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压紧压实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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