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正文

河南省发布食品销售“十不准” 进一步明确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 2023-07-28 16:02:20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约束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食品销售“十不准”内容简单明了,对食品经营者一次性告知,进一步明确了销售主体责任,既可对照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管理,又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能力。

稿源: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标签:

推荐阅读

河南省发布食品销售“十不准” 进一步明确食品销售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巴中市巴州区“三三制”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为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细,巴中市巴州区市场监管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多举措筑牢保健食品安全线

近年来,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整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扎实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

为落实史可副省长6月26日、28日主持召开的江西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座谈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食品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