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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和建议

  • 2023-04-27 09:07: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3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宗尧(等)代表:


【资料图】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和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种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二十多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其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良性发展的必要因素。

二、食品添加剂监管情况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实施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专项治理,以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二是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三是企业生产场所、环境、厂房及设施保持获证条件的情况;四是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运行情况;五是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六是否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七是化验室是否正常运转,每批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八是是否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三、食品添加剂抽检情况

近年来的专项工作中,我局加大对我区各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抽检力度,检测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样品量逐年升高,2022年达到53862批次,占当年度普通食品抽检样品量的67.21%。2020-2022年,全区抽检食品(除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样品合计157081批次,检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1307批次,不合格率为0.83%。其中,2020年、2021年、2022年抽检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率分别为0.65%(330/50994)、0.96%(501/52225),0.88%(476/53862)。数据说明,近年来我区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是显著的,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较轻,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一)各类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抽检情况近年来,全区共抽检28大类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其中酒类、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糕点、饮料等20类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8类食品检测的食品添加剂全部合格。其中,蔬菜制品抽检样品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率较高,为4.04%,主要问题是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酒类抽检样品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率为 2.37%,主要问题是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粮食加工品抽检样品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率为1.22%,主要问题是生湿面制品和米粉制品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二)各类食品添加剂品种抽检不合格情况近年来,全区共检测食品中的 48 种食品添加剂,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甜蜜素、糖精钠等16种不合格,主要是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增香剂等四类,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样品不合格率为2.16%(428/19794),调味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等7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甜蜜素检测样品不合格率为0.48%,不合格品种为酒类、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和饮料等6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率为0.39%,不合格品种为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糕点、豆制品、饼干、调味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等8类食品。

四、存在问题

(一)检测方法局限性问题。由于我国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共 2000 多种,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包含种类繁多,同一种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也不相同,全国各类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选择性较多,部分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适用范围有限,每年开展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测种类较为固定,导致部分食品某些食品添加剂只能开展风险监测。

(二)复合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较普遍。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有效的防腐、着色等目的,食品生产企业往往会同时使用 2 种及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近三年,我区抽检发现,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样品中2种添加剂不合格样品占比为4.97%。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实施食品添加剂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聚焦历年来抽检不合格的品种和企业,加大监管和抽检的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专人负责管理,专柜存放,并做好其进出库及使用登记记录,落实落细“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大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微信公众号、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向公众宣传食品添加剂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认识水平和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的科学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

(四)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与卫生健康委等标准修订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及时针对抽检或监管中发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问题共商举措。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 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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