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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公布第62号令,《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3月1日施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办法》印发了推进落实工作方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转发至各旗县局,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局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公示了《办法》全文。
2023年1月10日下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相关产品例行检查工作,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后五道木村中盛塑料制品厂开展检查指导宣传工作。针对企业实际,执法人员现场向企业发放了宣传单,解读《办法》的具体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不同层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原辅料、生产关键环节和过程、出厂检验控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同时解答了企业提出的问题,宣传效果良好,提升了落实《办法》的时效性。
下一步,市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以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组织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贯彻,确保为《办法》顺利实施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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