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要求,加强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检查,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指导和联系,日前,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联络员队伍。
一是全面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区局均要求确定一名熟悉食品抽检工作的人员作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联络员。二是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要求联络员掌握本单位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负责对接市局及时安排参与国抽、省抽和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样的辖区监管人员;负责向监管人员传达食用农产品共同抽样现场检查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各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计上报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经营、未索证索票等依法处罚案件;负责参加、传达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会议、文件精神等。三是确保长效运行。联络员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动的,相关单位应在变动前3个工作日确定新的联络员。联络员变动要由分管食品抽检的领导负责监督,不得因人员变动影响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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